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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荚豌豆)

终止公告

海南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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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中标单位

澄迈******

中标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荚豌豆)
省 海南
市 澄迈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9-28 00:00
招标单位 澄迈***
中标单位 澄迈***
中标金额 ***(万元)
产品词 食荚豌豆
详情 基本情况: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经营的食荚豌豆,经检测,多菌灵项目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于******年7月15日启动核查处置,向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荚豌豆共购进7.2kg,购进价格为3元/kg,以4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荚豌豆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你(单位)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为初次违法,并能主动进行召回,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轻微,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序号63项中“违法行为:(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裁量阶次:轻微违法情形;裁量具体标准:从轻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 元以上不足 ****** 元罚款。”的规定论处,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澄迈金江祥旺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警告;2. 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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