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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10-01—******-09-30),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五年合同。2.维护范围为长沙市(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市湘江枢纽)。3.服务范围:上游起于湘潭市昭山口,下游止于望城区长湘闸(含湘江枢纽大坝上游及下游延伸1.5公里水面范围)。全长78.5公里,滩涂总长度******公里(河东78.5公里,河西78.5公里),集水面积******.9平方公里。滩涂定义为消落区一米以上至河堤下线为滩涂的保洁范围。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漂浮垃圾、枯枝灌木、病死禽畜等)以及滩涂(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焚烧污染物、病死禽畜、家禽粪便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打捞和清理的上述漂浮物、废弃垃圾及时使用密闭环保专用车辆装载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场)。金额明细:设备及材料购置:******.00元/年;培训:******.00元/年;人工:******.00元/年;管理:******.00元/年;财务:******.00元/年;意外保险:******.00元/年;机械维修费:******.00元/年;燃料费:******.00元/年;车船保险费用:******.00元/年;其他费用:******.00元/年;税金:******.00元/年;利润:******.00元/年。合计金额:******.00元/年(原合同金额),******.00元/年。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收款账户:******:************)。服务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履约验收程序:******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履约验收标准:质量标准保证水面和滩涂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按照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和滩涂一体化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执行)。《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和滩涂保洁一体化维护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湘江河道水面和滩涂保洁水平,全面保障湘江(长沙段)河道卫生,改善水环境,提升保洁维护质量,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上游起于湘潭市昭山口,下游止于望城区长湘闸。全长78.5公里(含湘江枢纽大坝上游及下游延伸1.5公里水域范围),跨经长沙市岳麓区(湘潭昭山口西侧河道-三叉矶大桥西侧河道,全长41.5km)、天心区(湘潭昭山口东侧河道-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河道,全长32.5km)、开福区(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河道-沙河大桥东侧河道,全长19km)、望城区((东侧河道(沙河大桥-乔口长湘闸,全长24km),西侧河道(三叉矶大桥-乔口长湘闸,全长34km))、市湘江枢纽(枢纽大坝上下游1.5km)将纳入本合同考核。二、考核内容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和滩涂保洁一体化维护工作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工作质量效果情况。三、质量标准(一)水面保洁质量标准1.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以上相对静止的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等漂浮物。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3.水面不得有面积在0.5㎡以上的相对静止的其它大型漂浮垃圾。(二)滩涂保洁质量标准1.河道两岸滩涂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2.河道滩涂消落区不得有漂浮垃圾、废弃物、枯枝灌木。3.河道滩涂不得有焚烧污染物、病死禽畜、禽畜粪便等造成的河道污染现象。(三)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水域打捞设备要求:湘江河道长沙水域全程不少于56艘船只设备(10艘大中型机械打捞船,40艘小型机械打捞船及4艘平板运输船作为趸船,2艘巡查巡逻艇),2台无人机设备、4台巡査车,6台压缩式垃圾转运车,20台高压冲洗机,以及作业时所需的打捞网、打捞工具、编织袋等工具。2.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完好。3.保证上述打捞船和船员证照齐全。(四)人员配置标准1.配备人员不少于******人,其中汛期需增加35人。2.保证相关专业人员取得合法证照。(五)工作台账落实标准1.合理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完善的人员出勤台账、日常工作台账。2.根据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漂浮物和滩涂垃圾工作量合理安排打捞船和保洁人员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打捞船出勤台账,有船员签名和管理人员签名。3.建立水面漂浮物垃圾运输车运输台账。有驾驶员、管理人员签名,有水面漂浮物及滩涂垃圾计量。4.建立巡逻艇、无人机、巡逻自查工作台账,有问题记录,有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签名。(六)安全文明作业标准要制定安全作业规范,文明作业制度,确保制度上墙,执行到位。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打捞作业规范。河道垃圾应指定专人负责清理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其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周围环境整洁干净。处置时限:1.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要求及时分解处理,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2.漂浮病死禽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3.漂浮垃圾及滩涂垃圾,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4.市湘江枢纽区域遇到汛期处置大型成堆的枯枝灌木等漂浮垃圾,为安全起见,可视情况集中清理打捞。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查车、船、无人机等;定期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工作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七)智慧管理要求配置可有效使用的企业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作业区域范围内作业人员、运营车辆以及船只作业情况和轨迹的实时监控,及时调度。******须实现对本项目作业设备及人员的实时监督管理,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降低环卫运营成本。1.建立多途径、无死角、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人员、船只、车辆实时监督管理。建立起稳定、可持续的实时监管运行维护机制。2.制定标准化、常规化作业排班和管理模式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时间、各区域人员、车辆船只路线、工作趟次等要求,通过与人员、船只、车辆实时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各岗位工作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提升管理标准和规范。3.提升环卫作业质量,降低环卫运营成本通过智能设备和大数据分析,从运营成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多维度提升运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在工作中实现资源合理调派,问题快速响应和精准高效处理。进而实现对环卫运营企业的降本增效。四、考核(巡查)方式及标准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指导组织季度、年度考核验收及支付相关工作。******负责日常监管考核,由区级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每月对中标单位在本区河道范围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参与市级季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采取扣分制。五、计扣分情形检查考核中涉及扣分情形的详见附表(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一)各属地监管单位加强对中标单位保洁问题的严格把关,对锁定的问题要带有水印记录并通知维护单位及时整改处置,属地监管单位需在一周内将扣分问题形成考核扣分表,要求维护单位进行签字确认。(二)针对******、******市民投诉,市长、局长信箱受理的举报,以及各级领导批评和省、市媒体曝光的湘江河道保洁问题,转所在区及属地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办理。(三)要客观公正的看待汛期暴雨季节发现的问题,现场正在作业及整改过程中不予扣分,涉及恶意举报的不予扣分。(四)当遇到汛期洪峰及暴雨极端天气或市海事部门发布的禁航通知时,将停止水上打捞作业,不予扣分。六、考核结果运用结合月度考核扣分对中标单位予以维护费用扣除。1.月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不予扣款。2.月考核分值低于95分,每0.1分折合人民币******元整,在支付保洁合同每季度付款时扣除,季度付款前由各属地监管单位将考核扣分情况报市城管局汇总上会审核。3.月度考核扣分达10分(含)以上,市城管局联合所在属地区及属地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对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4.连续3个月的月度考核扣分达20分(含)以上,可直接解除与中标单位合同。以上的考核内容,具体以现行考核办法为准。 |